各院、系、部: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709)已发布,为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通知:
一、选派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学籍在我校的学生。申请人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如参与外方科研或赴外方修习专门课程回国讲授,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
(二)申请人符合我校人事处的相关政策,两年内已有出国留学或进修经历的、人事代理、外聘人员请先咨询人事处。
(三)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709)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教师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无教学事故,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四)基金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二、申请流程
(一)申报流程:个人向所在单位(院系)提交申请——各院系(部)系务会集体讨论择优选拔——各院系(部)外事联络员提交推荐报告、推荐人员名单、单位推荐意见表(不受理个人申请)——国际合作交流处(原外事处,以下简称国合处)汇总推荐人员名单——国合处会同人事处审核推荐人员——提交分管外事院领导审批——校长办公会确定推荐名单——通知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学校向留基委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公函和推选人选名单。
(二)受理单位
1.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受理单位为我校国合处,由国合处直接上报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其他国家公派项目受理单位均为四川省教育厅,由国合处统一上报教育厅。
(三)项目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认真仔细查阅《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709),查看计划申报项目的网上报名时间,按网报时间计算,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国合处受理各院系(部门)推荐人员名单的截止时间:网上报名前5个工作日,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院系推荐报告、推荐人员名单、推荐意见提交给国合处的将无法受理。
(四)、材料提交
1. 国合处负责办理提交给教育厅或留基委的单位推荐公函和推荐人选名单,但需申请人所在院、系(部)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表
(2)以所在院系名义(非个人名义)统一提交的推荐报告
(3)所在院系统一提交的加盖公章的推荐人员名单
(4)单位推荐意见表
(5)推荐单位需于纸质材料提交当日内将“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表”、推荐人员名单、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包发送至sccmws@126.com。
2. 网上报名
请到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选择相应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各项目专栏中的材料说明准备申报材料。
材料提交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提交后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参见附件样表)和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与网上报名条形码一致)纸质版材料交国际合作交流处。
(2)其他材料(如邀请函、外语水平证明等)请按照各个项目的材料准备说明准备,在线上传PDF版的同时,需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三、专家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四、录取
请查询《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点击进入分项目——点击查看“选派工作流程”(内含各项目时间表),其中我校重点申报项目的报名及录取时间为:
1.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网上报名,5月公布录取结果。
该项目面向全校师生及工作人员,受理单位为我校国合处,材料直接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需准备音像资料,无单独面试。
2.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4月6-20日网上报名,8月公布录取结果。
该项目面向全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受理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材料需提交至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无需准备音像资料,“高校专业教师”子项目以往有单独面试。
3.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等英语教师进修项目:每年11月底-12月初申报。
4. 除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汉办每年也有公派志愿者教师项目: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每年10月底-11月初申报。
五、 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欲放弃留学资格的请在留学期限到期前提交放弃申请,否则五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2. 被录取人员在办理派出手续前需向所在院系、人事处、国合处请假,将请假手续交国合处备案。
3.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4.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6. 留学人员出国前需向国合处报备出国时间,访问学者留学期间需每3个月向大使馆和本校国合处、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否则国合处不予办理回国后提取保证金的手续。
六、咨询电话
国合处204:028-85430297(伍裕霞) QQ群:316621410
附件3:访学类单位推荐意见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1月3日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02
传真:028-85430722
地址:3522集团的新网站
邮编:610500
电话:028-89390026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资州大道777号
电话:028-83436048